法制網銀川5月15日電 記者 申東 通訊員 趙霞 今天,寧夏政法委會同寧夏高院、檢察院、公安廳、司法廳聯合出台了《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救助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讓需要救助的困難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和溫暖。
  《辦法》規定,司法救助應當遵循輔助救助、公正救助、及時救助、屬地救助的原則,對以下八類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予以司法救助: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,致使重傷、嚴重傷殘或死亡,因案件無法偵破,造成依靠其收入為主要來源近親屬生活困難的;或因刑事加害人死亡或無力支付賠償,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。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,急需救治,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。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,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,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,或因刑事加害人死亡或無力支付賠償,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。舉報人、證人、鑒定人因舉報、作證、鑒定受到打擊報複,致使人身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重大損失,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。因案件無法執行到位且生活極度困難的申請人,申請執行贍養費、撫養費、撫育費、勞動報酬的。因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民事侵權行為造成當事人人身傷害或死亡,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。在監所內受到人身傷害,因加害人無力支付醫療費等賠償費用,造成受害人無法獲得必要治療或生活困難的,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救助的。
  《辦法》規定,司法救助的數額根據申請人實際遭受損害後果和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以及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支出等確定,一般不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36個月平均工資的總額。司法救助資金按照分級負責、分級負擔的原則,由各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,專項安排,專款專用。各級司法救助領導小組每年會同紀檢、審計部門對本級司法救助資金撥付、發放情況進行監督、審計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、擠占、挪用、私分、貪污專項救助資金。違反規定的依法依紀給予處分,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 (原標題:寧夏政法委聯合五部門出台《司法救助實施辦法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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