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昨天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》。會議指出,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,有利於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干擾、保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,有利於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、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。
  洪道德指出,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開始試點,表明這項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到的重要一環,也已經進入實施的“快車道”。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,其目的在於保證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獨立行使檢察權、審判權,以保證司法公正。
  跨區域設立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,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級政府對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的干擾,為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辦案提供了保障。這一點應該是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的最大意義之所在。
  據洪道德分析,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的工資、經費由同級政府的財政來保障,這難免出現檢察權、審判權依賴於行政權的問題,地方個別黨政領導幹部藉此插手案件審理,對案件打招呼、批條子,這勢必影響了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公正、獨立地辦案。跨區域設立檢察院、法院,有利於去除司法地方化,確保司法的統一和完整。
  此外,洪道德表示,由於各地發展水平不均,即使是一個地級市,不同的縣發展水平也並不一致。根據行政區劃設置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,會出現有的檢察院、法院一年到頭繁忙不堪,檢察官、法官加班加點苦不堪言;而有的地方檢察院、法院則案件量不大,人員清閑。此外,由於我國地域遼闊,按照行政區劃設立檢察院、法院,導致當事人要跑幾百裡路去尋求司法幫助,而距離其很近的鄰近檢察院、法院卻不能受理。一旦設立跨行政區劃檢察院、法院,這些問題將隨之而破解,司法資源將得以更優化的配製,當事人參與司法活動也將更為便利。
  對於跨區域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該如何設置的問題,洪道德認為,根據司法實踐,省級應該不會變,跨區域的檢察院應該設立在地市級和縣級,與此對應的是,跨區域法院應該設立在基層法院及中級法院。“這是由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決定,最終如何設立,還要等待試點方案的公佈。”洪道德稱。  (原標題:百姓打官司不再“捨近求遠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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