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商報榆林訊(記者楊虎元)妻子患病後付不起醫葯費,向丈夫求救卻遭拒。日前,神木縣人民法院判決,男方支付女方醫療費4萬元。男方拒不履行給付義務、拒不如實報告財產狀況,被依法拘留兩次。2005年1月3日,神木縣爾林兔鎮女子楊花花(化名)和高堂堂(化名)在神木縣民政局登記結婚。楊花花稱,婚後發現丈夫有外遇,兩人2012年6月開始分居,高堂堂將家裡的金錢及值錢的東西搬走。分居期間,高堂堂給楊花花母子一定的生活費。2013年1月25日,楊花花患嚴重腰椎間盤突出。然而,丈夫稱雙方感情不和不給扶養費及醫療費。一氣之下,楊花花將丈夫起訴至神木縣人民法院。對於楊花花所述,昨日下午,華商報記者嘗試和高堂堂聯繫,但對方手機一直關機。
   “雖然楊花花夫妻二人長期分居,但在法律上仍存在夫妻關係。”昨日,神木縣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李永堂說,經審查,判決高堂堂支付妻子楊花花醫療費4萬元。
   判決生效後,高堂堂拒絕履行,楊花花申請強制執行。神木縣法院執行二庭受理該案後,多次對被執行人說服教育,但其仍拒不履行,遂對其拘留15日。拘留期滿後,高堂堂仍拒不履行義務,且拒不如實報告財產狀況,故對其二次拘留15日。
   李永堂說,目前,高堂堂已經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,案件仍在辦理中。  (原標題:拒絕扶養患病妻 男子兩次被拘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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