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合肥“房叔”方廣雲一案26日上午在安徽省廬江縣法院一審宣判,法院以貪污罪、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判處方廣雲有期徒刑20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。
  方廣雲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,2012年底,當地12名村民實名舉報其“非法侵占136套回遷安置房”,方廣雲因此被稱為“合肥房叔”“房老虎”。
  今年9月29日,廬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方廣雲一案。檢方指控,2005年以來,方廣雲在協助原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拆遷安置工作期間,利用其負責對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組拆遷安置對象的資格審核、安置費審核等職務上的便利,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安置房共計18套;2007年以來,利用職務之便受賄6萬元;徇私舞弊、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材料,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45套,造成巨額公共財產損失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方廣雲利用職務之便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,貪污價值共計324.36萬元;在受委托從事公務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,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,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,造成公共財產遭受損失,共計685.65萬元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萬元,為他人謀取利益。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、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,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判決書中顯示,方廣雲單獨或者伙同他人貪污的安置房及拆遷補償費已被部分追回,其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已被輓回約323萬元,其親屬已代為退出贓款64萬元。
  (原標題:合肥“房叔”一審被判刑2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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